查看原文
其他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遭惯犯入户离奇杀害!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广东普法 2022-10-1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广州普法 Author 普法君说法


2020年6月18日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按照单位规定,柴某当天在家办公。


因恰逢“购物节”,在早晨工作前,柴某除了照常和母亲视频外,还拍摄了两段她刚收到的一款白色连衣裙的短视频,分享给了大学闺蜜。视频中,连衣裙连同衣架挂在塑钢窗把手上。


但一条悬在窗外的绳子,却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柴某住在一栋28层住宅的27楼,柴某家人事后猜测,凶手可能顺着绳子从楼顶爬到了家中。


柴某遇害当天上午写完的工作总结仍存在电脑桌面上


柴某电脑上的文件以及手机上的聊天记录都显示,8时02分,柴某给同事发去了一份拟定邀请的专家名单;10时27分,柴某给另一名同事发去了人口普查的重点工作示意图;11时,柴某给主管领导发去了一份周工作总结。在这之后,柴某便没有再接听和回复任何人的信息和电话。


柴某失联后,同事们都很担心她。因为柴某所居住的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小镇小区,前几天刚刚发生过一起命案,且嫌疑人当时仍在逃。嫌疑人是一名31岁男性,与柴某居住在同一小区,在小区内经营一家早餐店。柴某遇害前两天,这名男子涉嫌杀死一男一女以及伤害一名男童后逃匿。


柴某遇害前,曾居住过的公租房,如今仍空着。


被害时,柴某正在公租房内办公。电脑文件及手机聊天记录也能确定,直至遇害前,柴某都在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在家办公,遭一名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者杀害,其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但大庆市人社局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并未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理由是,柴某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这一决定让柴某父亲无法接受,不解和愤怒之下,柴某父亲将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大庆市人社局和黑龙江省人社厅一同告上法庭,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网友热议


那么

在家办公时被杀害

可以算工伤吗?

徐剑文律师给出了分析

柴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过程中遇害,并且她的电脑、微信界面都能证明她正在履行工作职责。虽然人是被凶手害死的,但只要能证明她是在工作中遇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暴力损害的,就可以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应该赔!



今年7月7日,受理该案的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黑龙江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拿到法院13页判决书的柴某父亲松了口气,女儿的遇害总算有了一个交代。8月13日,大庆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认定柴某为工伤。


据柴某家人的代理律师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柴某家属将会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费(六个月,上年度大庆市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三万余元)。此外,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一待遇需按条件申报,如批复将按月支付给柴某父母,抚恤金标准也会根据经济发展更新调整。


法条链接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推荐阅读


中国警察“误闯”柬埔寨将军府,结果……

09-15

政法委书记让群众“滚”?官方通报后,网友又吵翻了

09-15

投诉民警后被上门“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

09-14

澳门青年律师眼中的“横琴方案”是这样的……

09-14


来源:广州普法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